三部门: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各城市群应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切实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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