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内控把关不严,个别项目对质控内核提出的意见回复不到位,内核未实行闭环管理;二是个别公司(企业)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三是个别ABS项目基础资产转让核查不充分,存续期未持续跟踪核心企业经营情况。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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